《中国金融》|桂林银行助力中国—东盟跨境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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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东「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16期

广西背靠大西南、毗邻粤港澳、通衢东南亚,是我国唯一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省区中国金融。随着共建“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及RCEP等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中国—东盟双边经贸合作日趋活跃,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为广西发展跨境金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作为广西资产规模最大的单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桂林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以打造跨境金融“五大工程”为抓手,深化与政府、监管部门、同业、客户间的联动,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充分展现地方法人银行的新担当、新作为。

打造“五大工程”中国金融,助力中国—东盟跨境金融加速发展

完善体制机制工程,强化战略引领中国金融。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在全行2022~2024年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立足桂林,服务广西,面向东盟”的机构发展布局,并专门制定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特色业务发展策略,为服务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确立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一带一路”及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起草服务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战略规划,联合行内外力量开展东盟区域经济政策、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趋势的前瞻性分析与课题研究,统筹推进全行跨境金融工作。三是调整组织架构。对总行原贸易金融部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增加服务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发展定位,将其更名为贸易金融与东盟经贸合作部,形成与东盟业务发展相匹配的特色组织架构。近三年来,全行年均跨境收支业务量超50亿美元,对“一带一路”及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授信总规模超1051亿元,累计服务外贸外资企业超800户次。其中,面向东盟和RCEP区域的跨境结算量占全行跨境收支总量年均超40%,支持相关涉外企业占全行外贸外资户数年均超50%。

打造渠道升级工程,推进线下网格化布局中国金融。一是加大战略区域网点建设力度。在下辖12家地市分行均已开办外汇业务的基础上,构建以南宁、钦州、崇左3家分行为核心,11家营业网点配套服务相应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网络,并将资金运营中心与南宁分行等重要机构迁入中国—东盟金融城。二是实现门户边境三市八县机构设置全覆盖。在边境口岸建立东兴支行、凭祥支行、靖西支行3家跨境金融服务据点,设立县域支行、小微支行等营业网点共46家,打造“互助组+边民互市+企业+金融”沿边金融生态圈,支持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和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向边境地区企业和居民累计提供信贷支持超46亿元。三是打通“桂品出国”渠道。总分联动对接广西特色工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网络优势,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下沉,着重面向县域以下外向型企业做好金融产品推介与需求匹配,围绕“产加销”全链条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支持水产品、时令果蔬、轻工业制品等地方优势资源产品扩大出口。截至2023年7月末,累计为县级及以下区域涉外企业办理跨境收支30.84亿美元,投放国际贸易融资11.85亿美元。

实施产品创新工程,实现“三大突破”中国金融。一是实现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突破。成功落地全国首笔NRA账户跨境电票业务,在全区首创RCEP原产地证跨境融资业务,在广西城商行中首推关税一体化金融服务,率先实施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等便利化创新试点业务,直联接入CIPS标准收发器等人民币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为外贸企业便利开展跨境贸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创造了丰富的应用场景,相关实践案例共获8项自治区级金融创新成果。二是实现外贸领域保稳提质突破。成功办理广西首笔“外汇贷”业务,积极利用线上跨境服务渠道、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直联等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落地“港航融”等业务场景,截至2023年7月末,通过上述平台累计发放融资3.38亿美元,共计1006笔;开展“首办破冰再突破”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落地新型离岸贸易结算、“多笔外债共用账户”业务,有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推动传统外贸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实现特色产业转型发展突破。银证合作创新储架规模100亿元贸融资产证券化产品,重点加大面向东盟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产业链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7月末,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绿色贸融类ABS、广西自贸试验区首单ABS等1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金额合计20.61亿元,不断提升“引资入桂”服务地方产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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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合作发展工程,深化国际业务交流中国金融。一是深化中越边贸结算合作。先后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越南工商商贸股份银行、越南投资与发展股份商业银行签订边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全面打通中越边境东兴—芒街、靖西—茶岭、凭祥—谅山三大口岸边贸结算渠道。二是推动与东盟国家及亚太地区的金融互联互通。与加华银行、开泰银行、花旗银行等境外同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越南、柬埔寨、泰国三国货币与七个国际通用货币的挂牌交易,开展跨境清算、同业代付、福费廷转让等代理业务合作,成为全国首批7家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的报价行之一,服务主体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三是畅通人民币、越南盾现钞回流与供应渠道。2017年12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并完成广西地方金融机构首笔人民币/越南盾现钞双币种跨境调运业务;2023年4月,落地国内首笔“零碳”跨境金融业务,该业务成为广西边境口岸开放后开启的首次跨境现钞调运业务。

夯实内控提升工程,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中国金融。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根据监管新规与外汇市场新形势,及时更新内部规章,完善跨境业务各环节的内控管理措施,平衡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确保金融创新始终在合规审慎的轨道上不偏航。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业务处理效率与合规展业能力。严格按照监管接口规范要求,完成跨境业务相关系统改造,上线业内先进的国际结算系统,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RCPMIS二代系统等完善的跨境业务数据申报系统,并依托SWIFT、CIPS、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实现本外币全球清算。三是认真践行自律展业要求。加强对一线经办人员的政策传导、业务培训与合规检查,注重提升人员业务素养与服务意识,连续三年在全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中获“A”类银行荣誉。

地方金融机构助力中国—东盟跨境金融发展面临的制约

在当前多重战略机遇叠加的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探索提升中国—东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存在五个“缺”中国金融

一是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中国金融。企业是金融机构服务产业链条的直接“标的”。2023年7月,广西公布了首批30家链主型龙头企业名单,为金融服务跨境产业链建设提供了切入点,但地方金融机构在精准识别和服务链属企业方面仍存在难度。二是缺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传统涉外领域供应链金融较为泛化,内外贸条线联动效果欠佳,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方案多围绕核心、龙头企业制定,全链条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缺跨境交流合作机制。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对外知名度普遍不高,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建立代理合作关系进程较慢,合作主体与业务范围仍存在较大拓展空间。四是缺复合型金融人才。面向东盟的金融人才岗位仍对标传统的国际业务运营管理架构来设置,专业人才维度较为单一,缺乏东盟宏观政策研究、国际金融法务、国际会计实务等领域人才,无法充分满足东盟业务拓展需求。五是缺在东盟国家设立机构的政策支持。受国内监管限制及东道国法规条例、监管要求等诸多因素影响,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任重道远,由于缺乏境外分支机构的支撑,境外客群与跨境信贷业务的拓展存在困难。

推动中国—东盟跨境金融发展的建议

2023年既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也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创办20周年中国金融。进一步激发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中国—东盟跨境产业链融合发展的活力,不仅是加快形成与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相匹配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的题中之义,更是地方金融机构拓宽自身服务边界和提升我国对东盟国家的影响力、传播力、塑造力的重要突破口,建议从“五个加强”破除现阶段制约跨境金融发展的瓶颈。

一是加强中国—东盟跨境产业链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中国金融。建议广西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涉及的跨境产业种类、市场主体、空间布局制定白名单,并加强与金融机构共享,地方金融机构可以据此对跨境产业链核心企业及链属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助力广西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二是加强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全球产业分工的视野加速业务布局,整合内外贸条线资源,在加大应收、应付账款融资供给的同时,开发不强调抵(质)押物的金融工具,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进一步拓展跨境业务的应用场景与适用客群,构建功能齐备、专业性强的跨境产业链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三是加强与东盟国家金融同业交流合作。建议由自治区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牵头举办中国—东盟跨境金融交流会、论坛,以后疫情时代中国—东盟双边经贸投资加速恢复发展为契机,加强跨境金融市场间的信息、人员交流,推动在跨境信贷业务、征信合作、境外发债、项目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等领域实现新突破。四是加强人才队伍“软实力”培育。构建面向东盟的复合型金融人才队伍,重点引进外部联络、东盟小语种、东盟法律知识、东盟国家会计、计算机等方面的应用型优秀人才,同时注重培养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复合型人才,助力中国—东盟框架下的金融经济领域智库建设。五是加强资源倾斜与政策支持。建议在依法合规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在监管评级、指标管控、资产规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金融机构作为试点,允许其循序渐进地探索到东盟国家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在国家、地方层面设立一揽子财税政策工具,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规则,鼓励其探索更好地服务外贸外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等的路径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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