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关联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被纳税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H
法定代表人: 欧***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900********456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税稽 罚 〔2024〕 1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少报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债券回购交易案例。你单位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位于***路1号租户为***装修有限公司的租金,于2022年9月30日申报了租金并缴纳税款,厂长工资尚未申报;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位于***号和位于***号这两块地皮的租金尚未申报缴纳税款。
你单位2022年8月出售不动产给法人欧***,签订合同价为25200000元,根据《房地产转让个案涉税审核表》交易房产信息交易计税价格为37289124.50元,记账收入金额为25200000元,相差12089124.50元收入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尚未做纳税调整债券回购交易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债券回购交易案例。应调增2022年应税收入12089124.50元。
你单位列支了成本和费用类的扣除债券回购交易案例,只有记账凭证没有任何附件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维护费的会计科目列支了费用2783143.15元;2020年管理费用-福利费的会计科目列支了费用180000.00元债券回购交易案例。
(2)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维护费的会计科目列支了费用2713402.80元;2021年管理费用-福利费的会计科目列支了费用180000.00元债券回购交易案例。
(3)2022年主营业务成本-维护费的会计科目列支了费用878986.06元;2022年管理费用-福利费的会计科目列支了费用4500.00元债券回购交易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24年2月26日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稽税通[2024]13号),限期要求你单位提供以上科目对应的发票及合同协议等资料债券回购交易案例。
你单位反映:2020年至2022年在主营业务成本-维护费的会计科目列支的费用为房屋主体修缮的工程款债券回购交易案例,你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了工程款给私人工程队,故无法取得发票等相关资料;
2020年至2022年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的会计科目列支的费用为员工伙食费支出,是你单位厨房员工到市场以现金形式采购的新鲜食材,无法取得发票等相关资料债券回购交易案例。
你单位在2020年度列支生产成本2963143.15元,在2021年度列支生产成本2893402.80元,在2022年度列支生产成本923986.06元,在汇算清缴期限前未作纳税调整债券回购交易案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通过私人收取租金不申报缴纳税款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的增值税301420.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35.52元、企业所得税处6218867.2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3263911.97元债券回购交易案例。
罚款金额(万元): 326.39119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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