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onnor 火币app下载 2024-06-07 24 0

证券代码:600563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厦门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厦门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厦门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厦门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厦门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厦门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慧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清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冬青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卢慧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清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冬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慧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清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冬青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63证券简称:法拉电子公告编号:2024-010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厦门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法拉电子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厦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慧雄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厦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厦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厦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臧哲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厦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厦门,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毅容、钱学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厦门

特此公告厦门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