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赵静)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广普及,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一新兴事物,他们利用数字人民币交易的隐蔽性、可控匿名等特征,或用以实施诈骗犯罪,或用以转移涉诈资金……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数字币平台。
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数字币平台。
2023年5月底,汪某来到位于上海杨浦区的某银行ATM机处,在短短两小时内,使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货币账户,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金额高达12.3万元,几乎将当时ATM机内存放的现金全部取空数字币平台。
明显“超标”的账户数量,过于频繁的兑换次数,短时大量的取现金额,立即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报案,就此揭开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案件数字币平台。
据了解,该银行智能设备上新了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只需“手机号码+验证码+支付密码”,即可从ATM机内兑换取出现金数字币平台。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兑换取现功能,招募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内钱款取出,借由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非法资金就这样被“洗白”了,并从中赚取“手续费”数字币平台。
经司法审计,2023年5月至6月间,肖某带领“跑分车队”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其中80余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数字币平台。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字币平台。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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