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债券质押新规
法律分析: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交易所债券质押。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二条 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统称债券),或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不含)申请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不含),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原《办法》的规定交易所债券质押。(二)2017年7月1日起,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办法》的规定。《办法》实施前按照原规则买入债券的投资者,在《办法》实施后不符合相应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不得再行买入该等债券,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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