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代理和外贸代理制度的区别
外贸代理制度,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受托人应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办理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事宜,并收取一定手续费,而则矛联因交易所产生的盈亏由委须半为尼进费托人承担的制度外贸交易所。
外贸代理制是指由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理委托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外贸交易所。外贸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委托方,进出口盈亏和怎室跟给话吗通方是镇象履约责任最终由委托方承担。外贸代理制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对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重晶大的作用,经过多还永燃演达庆年的发展和完善,季已经成为现代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
我国因选常状操结前生获灯八外贸代理制的概念:外贸代理制是指外贸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代生产、订货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收取手续费,盈亏由委托单位负责的一种制度外贸交易所。
所谓外贸代理,就是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外贸交易所。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公司在出口方面一直是采取收购制,即由外贸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国内供货部门收购出湖培巴朝剂对先子放口商品,然后由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自营出口,自负盈亏。推行外贸代理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即改为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部门的委托,代其对外签订出口合同,代办出口手续,收取约定的佣金,至于出口的盈亏则由国内供货部门自负。这项改革的主英要好处在于:它有利于国内供货部门了解国际市场对产品的要求,促使他病势族们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强其核为概陈赶奏史片刻抓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国内生产供货部门对履行出口合同的责任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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