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的通知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获悉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张矿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二、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特此公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