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及《关于撤销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工作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关于终止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61号)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特此公告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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